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方向和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沟通、互助、和谐、共进、发展。
第二条 为加强良田老乡在外地的沟通联系,团结互助,共进共荣,为协助家乡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搭建平台、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经旅外乡亲友好协商决定,现成立良田乡亲联谊会。为规范同乡会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定名为揭西县良田乡亲联谊会。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必须合法地开展一切活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会性质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由在外地良田籍的同乡自愿组成,并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是一个对家乡充满感情与热情,在外地和良田籍同乡有联系且志同道合者的和谐大家庭。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和使命是:为不断提高良田籍同乡在外地的经济地位、进步与发展而不懈努力。为把家乡良田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强乡和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精品旅游乡积极奉献。 第七条 本会联络处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大道102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乡亲联谊会是乡友自发、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九条 居住、生活在外地的良田籍人士、对家乡有感情、有积极性、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乡亲联谊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的,均可加入乡亲联谊会。同时,热诚欢迎与良田乡有一定关系的各界人士参加。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努力进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能力; 2.执行会议决议,带头积极参加家乡的社会经济建设,带动良田人士为改善在外地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3.坚持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为重,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坚决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同乡会的活动; 5.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6.随时保持和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各种信息和需求,维护会员在外地的正当权益; 7.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每年年会前交纳会费; 8.积极参与和支持家乡建设,为家乡的和谐、进步、富强、社会和经济的快速与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乡亲联谊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材料; 2.在乡亲联谊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乡亲联谊会的各种帮助; 5.向乡亲联谊会提出咨询、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和帮助; 6.对乡亲联谊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加入乡亲联谊会的人,须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以便建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可向本会索取《入会登记表》)。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乡亲联谊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乡亲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5.审议通过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审议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7.决定乡亲联谊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机构及人员设置 1.本同乡会设会长1名、顾问若干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名誉会长与顾问由会长推荐,理事会聘任。乡亲联谊会班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个人若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变化或不称职的情况,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2.会长由同乡会顾问提名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经同乡会会员大会通过。 3.同乡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任期内,个人若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不称职的情况,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原则上由会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副会长可兼任副理事长。 4.本乡亲联谊会理事会设立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个人若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不称职的情况,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5.本乡亲联谊会还可根据有关特色与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企业家、文教、科技、卫生等专业协会,各专业协会会长负责开展本协会的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召开理事会会议;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理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因事不宜参加会员大会时,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在会议期间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事不能参加理事会议时,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在会议期间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条 同乡会年会暨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欢迎各界相关人士参加每年年会。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2.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决议; 3.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及其他社团组织进行联系; 4.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5.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增加同乡会的经济实力。 第二十二条 当选的各位乡亲联谊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竭诚 为同乡会服务和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与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乡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00元,原则上每年召开年会前缴清,特殊情况可减免; 2.会员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应给予一定的捐赠。当选理事以上的人员,除交基本会费外,每年捐赠不低于800元;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年不低于500元。特殊情况可减免; 3.本会其他创收; 4.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与人士的赞助。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一定本着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取之于乡亲联谊会,用之于乡亲联谊会的原则进行管理。经费属良田乡亲联谊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年会、理事会工作会议,用于开展会员活动,用于出版刊物、资料,用于必要对外联络与接待。与乡亲联谊会无关的一切费用一律不得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每个会员都有权监督。 第二十五条 依据经费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必须向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费由一名常务副会长代表会长分管,并分别安排会计、出纳各1人负责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依据理事会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乡亲联谊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违章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方向和任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与活动: 1.加强在外地老乡的联系,大力宣传推崇良田乡,让国内外人士了解良田乡,走进良田乡,大力弘扬良田乡文化,促销良田乡农副产品,开发良田乡资源,拉动良田乡发展; 2.组织良田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增进友谊,把乡亲联谊会变成同乡沟通交流的场所和友谊的乐园; 3.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老乡在外各市的社会地位,使乡亲联谊会为成沟通和架设桥梁的纽带。 4.组织各种考察团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各地先进经验; 5.建立商业生意合作平台,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助困、科技、学术与文化交流等活动,共谋发展,为老乡与家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6.发挥老乡的各有所长,力所能及地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揭西县良田乡亲联谊会。
揭西县良田乡亲联谊会筹备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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