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沟通、互助、和谐、共进、发展。 第二条 为加强良田旅外乡亲的沟通联系,团结互助,共进共荣,为协助家乡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搭建平台、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经旅外乡亲友好协商决定,现成立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为规范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定名为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必须合法地开展一切活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会性质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由在外地良田籍的同乡自愿组成,并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是一个对家乡充满感情与热情,在外地和良田籍同乡有联系且志同道合者的和谐大家庭。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和使命是:为不断提高良田籍同乡在外地的经济地位、进步与发展而不懈努力。为把家乡良田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强乡和国内外知名的精品旅游乡积极奉献。 第七条 本会注册地址:广东省揭西县良田乡龙岭村。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是乡友自发、自愿参加的社团组织。 第九条 居住、生活在外地的良田籍人士、对家乡有感情、有积极性、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的,均可加入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同时,热诚欢迎与良田乡有一定关系的各界人士参加。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努力进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能力; 2.执行会议决议,带头积极参加家乡的社会经济建设,带动良田人民为改善良田籍旅外乡亲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3.坚持同经济促进会和全体会员利益为重,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坚决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经济促进会的活动; 5.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6.随时保持和经济促进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各种信息和需求,维护会员在外地的正当权益; 7.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每年年会前交纳会费; 8.积极参与和支持家乡建设,为家乡的和谐、进步、富强、社会和经济的快速与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经济促进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材料; 2.在经济促进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的各种帮助; 5.向经济促进会提出咨询、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和帮助; 6.对经济促进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加入经济促进会的人,须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以便建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可向本会索取《入会登记表》)。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经济促进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4.审议通过会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审议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经济促进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 机构设置 1.本会设会长1名、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超过十名以上的会员联名推荐,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班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个人若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变化或不称职的情况,可由常务副会长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2.会长由常务副会长选举产生,并经经济促进会会员大会通过。 3.本会设立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推荐、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任期内,个人若发生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不称职的情况,可由会长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4.本会还可根据有关特色与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企业家、文教、科技、卫生等专业协会,各专业协会会长负责开展本协会的专项工作。 (二) 岗位职责 名誉会长:为本会运行及发展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家乡良田经济建设出谋献策。 顾问:为本会运行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家乡良田经济建设出谋献策。 会 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根据本会章程行使相应职能,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常务副会长会议决议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签署各类文件,审批财务收支。 常务副会长 :提名并通过会长人选,参与本会重要决策,对本会运行情况出谋献策并进行监督。 副会长:负责会员入会的推荐工作,对本会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会长的指示行使相关职权,协助会长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事务,协助会长组织执行本会会员大会、常务副会长会议。 秘 书 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领导秘书处做好文件收发、会议记录、会员编册、档案保管等日常工作,策划各项活动,在促进会网站上报道好人好事、出版会刊,完成会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本会运行事务。 第十七条 本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三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日常工作; 2.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的决议; 3.代表本会与政府机构及其他社团组织进行联系; 4.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5.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增加本会的经济实力。 第十九条 当选的各位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竭诚 为本会服务和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与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200元,原则上每年召开年会前缴清,特殊情况可减免; 2.会员自觉捐赠,副会长每年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常务副会长每年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名誉会长每年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可减免; 3.本会其他创收; 4.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与各界人士的赞助及捐赠。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一定本着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取之于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用之于经济促进会的原则进行管理。经费属经济促进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年会,用于开展会员活动,用于出版刊物、资料,用于必要对外联络与接待。与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无关的一切费用一律不得支出。经费的使用,每个会员都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本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刋物出版、培训、接待、租金及水电费等)。 4、开展支教支农、奖教奖学、助学、扶贫助困等公益事业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依据经费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在会员大会上,必须向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由会长负责审批,并分别安排会计、出纳各1人负责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依据商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违章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方向和任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与活动: 1.加强在外地老乡的联系,大力宣传推崇良田乡,让国内外人士了解良田乡,走进良田乡,大力弘扬良田乡文化,促销良田乡农副产品,开发良田乡资源,拉动良田乡发展; 2.组织良田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增进友谊,把揭西良田经济促进会变成同乡沟通交流的场所和友谊的乐园; 3.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良田籍旅外乡亲的社会地位,使经济促进会成为沟通和架设桥梁的纽带。 4.组织各种考察团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各地先进经验; 5.建立商业生意合作平台,开展支教、支农、助学、扶贫助困、科技、学术与文化交流等活动,共谋发展,为老乡与家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6.发挥各位老乡的所长,力所能及地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7.在良田经济促进会网站上公布本会会员所做好人好事,并联系新闻媒体对本会重大事情进行跟踪报道。本会会员也可借助本会平台在本会网站上进行业务推广及产品宣传。 8.良田经济促进会对接受的公益捐赠进行造册登记,专款专用。为增加捐赠者荣誉感,对于每项公益捐赠都会定期在良田经济促进会网站公布,本会会员对其他地方的公益捐赠可将所有捐款情况经统计核实后在良田经济促进会网站上公布,使每个会员的全部公益捐赠情况在网上均可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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