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经费管理办法 揭西县良田经济促进会是自筹经费、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的经费按照来源合法、管理合规、使用合理的原则,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确保本会工作有序、高效正常运转。 一、本会经费收入 (一)会员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年人民币200元。 (二)有关人士及组织的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收入。 (四)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各种渠道筹集的本会发展基金。 二、本会的经费使用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本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刋物出版、培训、接待、租金及水电费等)。 4、开展支教支农、奖教奖学、助学、扶贫助困等公益事业的支出。 (二)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及报销审批办法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开支必须民主、透明、合理。 2、本会会费用于开展支教、支农、奖教奖学、助学、扶贫助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额度在伍千元人民币内,由会长审批;超过伍千元人民币时经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会长审批方可付款。 3、本会的各项经费支出,一般应按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控制开支。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增加支出时,应说明增加支出理由报经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后方可开支。 4、本会的日常性支出其金额单项在5000元内,由会长审批;支出金额单项超过5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支出,经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由会长审批。 5、经费报销须由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随单粘贴好原始发票,经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按照审批权限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差旅费报销参照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的社保、福利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7、大型活动开支,先由秘书处做好预算,提请会长报经常务副会长会议讨论批准。财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预算及预算项目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要突破预算,应及时办理补充预算。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 1、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2、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四、财务监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每年要向常务副会长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本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本会终止前,须在常务副会长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四)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会员与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财务工作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伪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会财物的; 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本会款项的; 5、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会利益遭受损失的; 6、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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